1、 由于不同的運動項目會在不同大小、不同形狀的運動場地上進行,同時會用不同的方式來的方式來利用運動場地。運動員的活動范圍以及在運動中視野所覆蓋的范圍也不盡相同。因此,體育場館場地照明燈具應在綜合考慮運動項目特點、運動場地特征的基礎上合理布置,避免對運動員和電視轉播造成不利影響。
2、 燈具安裝位置、高度、仰角應滿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擾光的要求。在體育場館的照明設計中,眩光和干擾光是影響運動員發(fā)揮競技水平的首要不利因素,同時也是影響電視轉播質量的重要因素。從體育場館建筑設計階段開始,就應綜合考慮各種可能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擾光的手段,最終結合場地照明設計,在滿足其他照明指標的同時,解決眩光和干擾光問題。
3、 考慮到攝像機的工作特性,在有電視轉播要求時,應考慮場地垂直照度及均勻度的情況,無電視轉播要求時主要考察場地的水平照度及均勻度情況,但應根據運動項目的不同綜合考慮空間光分布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