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眩光控制
由于水這種人質(zhì)所固有的反射特性,游泳館場地照明的眩光控制更加困難,也顯得尤為重要。
1)通過控制燈具投射角控制水面的反射眩光。
一般來說,體育館的燈具投射角a不大于60゜即可,而游泳館的燈具投射角則要求不大于55゜,最好不大于50゜。光線入射角為60゜時,則會有7%的光線被直接反射,入射角為70゜時,則會有12%的光線被直接反射。這些直接反射的光線如果進入觀眾眼中,會產(chǎn)生不舒適眩光,影響其觀看比賽;如果進入運動員的眼中,則會影響其成績的發(fā)揮;如果進入裁判的眼中,則會影響其做出正確的判斷;如果進入救生員的眼中,或者水面過多反射造成水面的亮度太高,則會使其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水下的異常情況,影響救生。
這里所指的燈具投射角是將燈具發(fā)出的所有光線簡化為一條直線得出的,而實際上即使窄光束金鹵燈,其光束角也會達到10゜~15゜,再加上水面波動角度20゜,所以投射角控制在50゜以內(nèi)對控制眩光是非常必要的,即使如此,也會有一部分光線的入射角會達到70゜~80゜。
2)針對跳水運動員的眩光控制措施
對于跳水運動而言,其場地范圍也包括從跳臺上2米,跳板上5米到水面即跳水運動員的整個下落空間。對于上述空間內(nèi)運動員不也允許有任何不舒適眩光。
3)嚴格控制對攝像機的眩光
為保證轉(zhuǎn)播攝像的正常進行,必須嚴格控制對攝像機的眩光,即不得向主攝像機視野反射靜水表面的光,燈具發(fā)出的光線不得直接投向固定攝像機,如不直接照射以固定攝像機為中心的50゜扇形區(qū)域更為理想。
2、跳水比賽中照明設計計算的空間范圍
考慮運動員為完成一定難度系數(shù)動作的翻騰,伸展空間,運動員不可能緊貼跳臺或跳板前端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