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運動最早起源于狩獵和軍事活動。15世紀,瑞士就曾經舉辦過火繩槍射擊比賽。19世紀初期,歐洲一些國家還舉行過對活鴿子的射擊的游戲,這些都是現代射擊比賽的雛形。
1896年之前,歐洲不少國家已經成立了射擊協(xié)會等組織,并相繼舉行過射擊比賽。
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射項目設置15個比賽項目。比賽分手槍,步槍,移動靶和飛碟4類,因使用的槍支和射擊方法不同而又分為若干小項。
室內射擊主賽區(qū)(PA)長度取決于比賽科目,如50米,寬度由射擊數量決定,中心至中心距離1~1.5米,射擊線后的附加空間由布置方案決定,但至少為3米,通常為5~7米,大廳高度2.5~3米。
一.照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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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射擊照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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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使用功能 |
照度 |
照度均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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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射擊區(qū),彈道區(qū) |
Ev靶心 |
uh |
uvmin |
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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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 |
u2 |
u1 |
u2 |
Ra |
Tcp(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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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訓練和娛樂活動 |
200 |
1000 |
— |
0.5 |
0.6 |
0.7 |
≥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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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業(yè)余比賽,專業(yè)訓練 |
200 |
1000 |
— |
0.5 |
0.6 |
0.7 |
≥6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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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專業(yè)比賽 |
300 |
1000 |
— |
0.5 |
0.6 |
0.7 |
≥6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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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TV轉播國家,國際比賽 |
500 |
1500 |
0.4 |
0.6 |
0.7 |
0.8 |
≥8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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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TV轉播重大國際比賽 |
500 |
1500 |
0.4 |
0.6 |
0.7 |
0.8 |
≥8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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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HDTV轉播重大國際比賽 |
500 |
2000 |
0.4 |
0.6 |
0.7 |
0.8 |
≥8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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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應嚴格避免在運動員射擊方向上造成的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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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上1米高的平均水平照度和靶心面向運動員平面上的平均垂直照度之比宜為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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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關于射擊的照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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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照度 |
照度均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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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賽區(qū) |
Ev.Cam.min |
Eh.ave |
水平方向 |
垂直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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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max |
Emin/Eave |
Emin/Emax |
Emin/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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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賽區(qū) |
1400 |
見比值 |
0.7 |
0.8 |
0.7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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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賽區(qū)周邊(護欄內)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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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7 |
0.4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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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區(qū)(護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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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0.4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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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席(C1號攝像機) |
見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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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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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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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ve.FOP/Eh.ave.Cam.FOP |
≥0.75且≤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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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ve.FS/Eh.ave.Cam.FS |
≥0.5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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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ve.FS/Eh.ave.Cam.F0P |
≥0.5且≤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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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P計算四個平面EV最小值與最大值的比值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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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ve.C1.spec/Ev.ave.C1.F0P |
≥0.1且≤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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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Z(終點)/Ev.min.C1 |
≤Ev.ave.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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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勻度變化梯度(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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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FOP(2m和1m格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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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FOP周邊(4m格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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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觀眾席(正對1號攝像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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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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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 Ra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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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
56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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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頻閃-眩光指數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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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攝像機的眩光指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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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關于攝像機機位,由電視轉播公司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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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v.min為任意一點的最小值,而非最小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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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眾席---前12排坐姿高高度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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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賽場地內與四周垂直相交的四個平面上任何一點的Ev.min與Ev.max之比值應不低于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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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有特殊期間,計算網格為1m*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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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轉播期間,不得有任何天然光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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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奧運會期間該照度為最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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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固定攝像機方向的最小垂直照度為2000LX,則移動攝像機方向上的最小垂直照度不應低于是1400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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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編寫與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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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A;整個比賽場地,包括場地外的緩沖區(qū)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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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攝像機,C1號攝像機為主攝像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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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觀眾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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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光源、燈具及附件
5.0.1護的金鹵燈和鈉燈光源,以防強紫外線輻射傷人。
6、裝置在高空中的燈具應選用重量輕、體積小和風載系數小的產品。
7、燈具應自帶或附帶角度轉動指示裝置,方便調整投射角度。
8、若燈具內的光源位置是可調節(jié)的,應在其附近有明確的指示和說明,調節(jié)照明光源
光源應滿足高光效、長壽命、節(jié)能及綠色環(huán)保的要求,同時應具有良好的顯色性和合適的色溫參數。在燈具較高的場合,光源宜優(yōu)先采用金屬鹵化物燈。而在頂棚較低、場地面積較小的室內運動場地,可考慮采用高功率的直管熒光燈或緊湊型熒光燈,配用電子鎮(zhèn)流器。為滿足應急照明應采用能瞬時點燃的光源,如白熾燈、鹵鎢燈、熒光燈,也可在使用高強度氣體放電燈時配用合適的不間斷電源,該電源應能保證燈不熄弧。當然在采用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如金鹵燈時,也可以通過分路供電的方法保證至少有部分燈不會熄滅。
光源的顯色性和相關色溫及對應的應用,見表5.0.1-1和表5.0.1-2。
表5.0.1-1 光源的顯色性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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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色性分類 |
定義 |
顯色指數(Ra)范圍 |
在體育場館的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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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優(yōu)秀的顯色性 |
Ra≥90 |
重大國際比賽,需要彩電轉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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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非常好的顯色性 |
90>Ra≥80 |
國際比賽,需要彩電轉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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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良好顯色性 |
80>Ra≥70 |
練習場所,不需要彩電轉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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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
良好顯色性 |
70>Ra≥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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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接受的顯色性 |
60>Ra≥20 |
不能用于比賽場地的照明 |
表5.0.1-2 光源的相關色溫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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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表類別 |
色表 |
相關色溫(K) |
在體育場館的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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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暖 |
<3300 |
小型練習場所,非比賽用公共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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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中間 |
3300~5300 |
比賽場所,練習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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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冷 |
>5300 |
5.0.2 照明燈具及附件
照明燈具的安全性能應滿足GB7000.1-2005、GB7000.7-2005和GB7000.8-2005規(guī)定的要求。
5.0.2.1 照明設備的機械性能要求:
除了滿足上述國標的規(guī)定之外,照明設備的機械性能要求還包括照明設備使用過程中應該具備的基本和必須的功能和能力。
1、照明燈具的結構應能保證在使用當地常遇氣候條件下有正常的功能。
2、燈體材料應能抗腐蝕和承受各種常有的室外條件(如緊靠海邊,較嚴重的工業(yè)污染,大氣污染)。
3、照明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的選用,應滿足可靠抵御使用場所氣候環(huán)境對照明設備的侵蝕,室外使用的燈具IP≥55。
4、對燈具進行安裝、瞄準、檢修、清洗,一般在離地面較高的位置上進行,燈具設計應使這些操作盡可能容易,一般燈具應具有后開蓋功能,而且無需特種工具就能打開燈具,人可用雙手自由操作,方便燈具的日常維護和清洗工作。
5、在開啟式燈具中,不能使用沒有玻璃泡殼保后應有可靠的鎖緊裝置。
9、燈具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軸線方向上有可調節(jié)的機構,便于瞄準,并能在瞄準完畢后鎖緊可調機構??烧{機構鎖緊的方式應滿足使用環(huán)境的要求。用于室外高空的燈具鎖緊裝置,應能承受在其燈具投影面上施加按當地氣象條件下最大風速的載荷,沒有明顯的偏斜。
10、照明設備、安裝照明設備的支架等附件其材質與表面處理工藝應能滿足使用場所的環(huán)境要求,達到相應的使用壽命。
11、安裝再2米以上的照明設備應有附加的保護措施,如有緊固裝置損壞,可以防止照明設備跌落,危急人身和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
5.0.2.2 照明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
除了滿足上述國標的規(guī)定之外,照明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還包括以下的防觸電保護、耐熱性能等方面。
1、照明燈具應選用有金屬外殼接地連續(xù)性的Ⅰ類燈具或Ⅱ類燈具。
2、安裝在游泳池內的水下燈具應使用防觸電等級為Ⅲ類的燈具,其外部和內部的線路電壓應≤12V。
3、用于燈具的材料、燈體和內部電器連線等部分,應能承受在環(huán)境常溫下由光源產生的熱量,燈具內電器配件的耐熱等級必須滿足其使用環(huán)境的要求。
1)一體化燈具內,電器腔中主要電器配件的耐熱等級必須符合相應工作環(huán)境的要求,鎮(zhèn)流器的tw≥130oC,觸發(fā)器和電容器應選用tc≥85 oC的產品。
2)非一體化燈具電器箱內主要電器配件的耐熱等級必須符合相應工作環(huán)境的要求,
3)使用塑殼燈具,其外殼應能承受燈具在異常工作條件下產生的過熱,同時應能承受戶外環(huán)境對材質性能的破壞,影響或降低原定的外殼防護等級。
5.0.2.3 照明燈具的光學要求:
大多數用于彩電轉播的體育場館照明是以金鹵燈為主要光源,也有極少量的采用熒光燈具照明。
要達到經濟的照明,對燈具來說兩種光學特性是最重要的,一是適用于特殊體育照明裝置的光分布,二是由很高的光輸出比,把這兩種光學特性以最佳的方式組合一起進行設計,以最少的照明投資和能源消耗,取得最佳的照明效果。
照明燈具的光分布是由它的安裝位置和投照區(qū)域的照明要求來確定的,常用的照明燈具應具有以下的光學要求:
1、應說明燈具內可使用光源的性能、規(guī)格及安裝位置。
2、燈具應提供完整的光度學數據報告,供使用者在照明設計時選用和進行計算。
3、應選用光衰減緩慢的材質和光源組成的燈具或其他發(fā)光器材。
4、燈具應有可靠且具有節(jié)能效果的防眩光措施。
5、燈具應具有多種配光形式,方便選用。
5.0.2.4 照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機械性能要求
機械性能要求包括產品使用過程中應該具有的基本和必須的功能和能力,例如:設備外殼的防撞擊能力、燈具的瞄準、調焦和固定、安裝和維護、防水防塵性能的耐久性以及表面處理的壽命等。
1.照明設備外殼防護等級的選用,應滿足可靠抵御使用場所氣候環(huán)境對照明設備的侵蝕,室外使用的燈具密封等級IP≥55。
2.照明設備的易碎部件和其他部件(提供防觸電保護或防塵防水的密封罩等附屬裝置)分別能承受0.5Nm和0.7Nm的沖擊能量。
3.燈具內的光源有多個光學性能固定位置時,應在安裝燈座的位置上有明顯的標志。
4.若燈具內的光源位置為可調節(jié),應在燈具的外殼上有明顯的說明,調節(jié)后應有可靠的鎖緊裝置。
5.燈具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軸線方向上有可調整的機構,便于瞄準,并能在瞄準完畢后鎖緊,鎖緊的方式應滿足使用環(huán)境的要求。用于室外高空的燈具鎖緊裝置,應能承受對燈具投影面上按當地氣象條件設計的最大載荷而沒有明顯的偏斜。
6 .由于體育場內安裝的燈具數量較多,因此須考慮燈具的重量、外形尺寸及迎風面積符合體育建筑設計的需要。
7. 防水防塵密封圈應該選用耐熱、耐紫外、紅外輻射,不易老化和富有足夠壓縮量的硅橡膠材料,制成合適的形狀。
8.照明設備外殼上不得有毛刺,飛邊等鋒利和快口。
9.照明設備、安裝照明設備的支架和控制設備的外殼材料與表面處理應能夠滿足使用場所的環(huán)境要求,達到相應的使用壽命。
10 安裝在2米以上的照明設備應有附加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正常使用情況下如有緊固裝置損壞時不致跌落而危急人身安全及周圍環(huán)境。
5.0.3 照明高桿
5.0.3.1 照明高桿為燈具的承載平臺,做為四塔式、多塔式、塔帶式等照明方式的重要組成設備,體育場照明高桿可采用與建筑物結合的形式,當做為獨立設備存在時應采用獨桿式結構。照明高桿結構強度計算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5.0.3.2 體育場照明高桿應采用結構強度高,方便安裝的鋼桿結構,設計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高桿的維修方式可按照不同的建設規(guī)模選擇使用電動升降吊籃方式或爬梯方式,小型運動場可采用中間折彎式的燈桿,以方便維修工作。
5.0.3.3 20米高度以上的照明高桿應采用電動升降吊籃的方式進行維修工作;20米高度以下的照明高桿可采用爬梯式的方式進行維修工作,爬梯應裝置-護身欄圈并按照規(guī)范在相應高度上設置休息平臺;15米高度以下的照明燈桿宜采用中間折彎式的維修方式。
5.0.3.4 高度超過30米的照明高桿在頂部應裝置航空障礙燈。
5.0.4 馬道
5.0.4.1 甲級體育場館應設置馬道,乙級及以下的體育場館宜設置馬道。
5.0.4.2 馬道設置的數量、高度、走向和位置必須滿足專業(yè)照明系統(tǒng)的相關要求。
5.0.4.3 馬道應有足夠的強度,應根據專業(yè)要求,在馬道上預留照明燈具、電器箱和電纜線槽等設備的安裝條件。
5.0.4.4 馬道應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其寬度不宜小于600mm,并應設置防護欄桿。
5.0.4.5 馬道的安裝位置應避免建筑裝飾材料、安裝部件、管線和結構件等對照明光線的遮擋。
三,布燈方式
射擊區(qū)和彈道區(qū)通常將燈具吊于頂棚。如下圖:





